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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L1签证转绿卡常见问题精选

类别:美国L-1签证   发布时间 :2016-10-23    浏览人次 :8973

美国作为世界经济第一强国,每年都吸引着大批移民和访问者。L1签证是美国移民局对外国商人和外国专家到美国长期工作的入境许可之一。它主要是鼓励外国企业在美国做生意和投资。

1、L1签证申请步骤为何?


答:申请的步骤,是先在美成立注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必需在过去三年内有一年以上担任经理以上的职位。海外的母公司必需赚钱有盈利,并且成立至少一年以上,总公司的规模需具备一定的员工人数。国外的母公司必需占有美国分公司51%以上的股权。申请L1签证人员须具有管理的经验,管理一个组织或部门。公司派遣人员持L1签证,其配偶和未满21周岁的子女可以申请L2签证赴美。


2、申请人是否一定要是公司的股东?


答:不是,L1的申请人不一定是中国母公司或美国公司的股东。法律上对L1申请人的最关键的要求是过去三年里至少有一年为中国母公司全职工作,和是否是股东无关。

 

3、我可以从L1B转换到L1A吗?

答:可以,条件是L1B受益人被升职到高层管理人员职位满六个月,雇主可以提交一份新的I-129表格。不过L1A与L1B的要求不尽相同,要证明L1B受益人可以担任L1A的职责需要准备充足的材料来证明。


4、旅游或商务签证(B-1/2),是否可以替换L1签证在美国经营管理公司?


答:从法律上来讲是不可以的。因为旅游或商务签证(B-1/2)的用途只是旅游或商务考察,不能在美国经营和管理公司。否则,会涉及到移民欺诈问题,这是严重的刑事犯罪。另外,如果使用旅游或商务签证(B-1/2) 频繁出入美国或在美国长期停留,下次入境时都会有可能受到移民局盘问,怀疑在美国从事和旅游或商务无关的其他活动,甚至有可能拒绝入境并记录在黑名单上。所以,还是要申请L1才能在美国经营和管理公司。


5、我们想在美国成立分公司,可不可以先申请L1,等签证批下来了再成立公司呢?


答:不可以。移民局在审理L1的申请时,要看到美国的分公司已经具有基本规模了,包括公司成立,有办公室及基本办公设备等可以开始正式运作的雏形。因此,要先成立美国分公司,才可以提出L1的申请。


6、移民局对于美国分公司的投入资金有要求吗?


答:移民局没有对美国分公司的投入资金有具体的要求,但一般最好由总公司投入至少10万美金作为美国分公司的营运资金。


7、L1可以直接转换成绿卡申请吗?


答:可以。EB1C是为跨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设计的移民签证类别。首先,递交EB1C申请的公司必须"跨国",即美国公司必须是海外公司的母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合资企业或关联公司;其次,在美国的和在国外的公司必须正在运转中,而且美国的公司必须正常经营至少一年以上;第三,EB1C移民签证受益人必须在过去的三年内在海外公司连续工作一年以上。连续工作一年是指这三年内任何一年的连续工作;第四,移民签证受益人必须在国外的公司担任高级管理职位。也就是L1工作签证后直接变换成EB1C的方法申请绿卡。L1和EB1C在各方面实质硬件要求上几乎是一样的。大多数跨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先通过取得L1工作签证来美国工作,然后再通过EB1C递交绿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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