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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移民美国前如何做好税务规划?

类别:美国投资移民   发布时间 :2016-12-22    浏览人次 :5727

美国的税法五花八门,完善的税务规划是非美公民在移民或长居美国前能做的最好投资。提早做好规划,能够确保大家在享受美国生活的福利及优势之余,还能有效合法的减少不必要的税务支出。

美国的税法五花八门,完善的税务规划是非美公民在移民或长居美国前能做的最好投资。提早做好规划,能够确保大家在享受美国生活的福利及优势之余,还能有效合法的减少不必要的税务支出。

投资移民美国前如何做好税务规划?

经验分享

以下是小编的一些经验分享,希望对计划移民美国的你有所帮助。

移民美国的原因不外乎它相对稳定的政策环境,还有希望儿女能够享受更好的教育及健康的生活。但在好不容易完成相关移民手续抵达美国报到后,就同时成为它的税务居民,这就表明马上需要面对美国的所得税、赠与税及遗产税等相关问题。最让新移民头痛的是美国联邦税制下的全球课税制度,这代表你成为美国的税务居民之后,不只是美国境内的收入需要被课税,而且你全球的收益、资本利得或其他收入,都需要缴税给美国政府。

因此在计划移民美国之前,如果没有妥善规划,不只会被它复杂的税务制度搞得晕头转向,弄不好辛苦赚来的血汗钱还没有安稳地传递给下一代就被美国国税局拿走一大半了。所以为避免以上状况的发生,下面我就来跟大家解说一下赴美移民之前所需知道的财税规划,教大家如何有效地做好准备。


投资移民美国前如何做好税务规划?

规划一,选择正确的绿卡申请人

1、以收入低、财产少且有长居美国意愿的配偶来做绿卡的主申请人。如果只有太太一个人申请绿卡,那么先生在美国以外的资产就不会有海外所得课税的问题。

2、同时太太名下的财产也要在移民前做好规划,最好不要拥有美国地区以外的资产。因为依照美国税法要求,绿卡持有人必须揭露其在海外持有的资产、公司股份,同时还要申报其海外拥有的金融账户。


规划二,移民前考虑财产处分与否的差异

以下案例供大家参考比较。假设某申请人移民前有以下三个资产,资产A:成本100万美元,移民前价值150万美元,市值170万美元。资产B:成本80万美元,移民前价值50万美元,市值40万美元。资产C:成本120万美元,移民前价值130万美元,市值140万美元。

例如,移民前申请人以移民前价值处分所有增值的资产,之后再买回,移民后依当时市值价处分所有资产。此状况下,资产A移民前获利50万美元,移民后获利20万美元,资产B移民后亏损40万美元,资产C移民前获利10万美元,移民后获利10万美元。这样,他在移民前获利的60万美元无需缴纳美国20%的资本利得税,实际获利为60万美元。而移民后再将A与C资产买回,总获利30万美元,但由于B资产亏损40万美元,最后无需缴税,并有10万美元的损失可抵其他所得,净获利为50万美元。

因此移民前做好税务安排,可以提前将财产或股票及其他资产先行出售,取得现金待移民后再买回。或者在移民前赠与给家人,就可避免相关的税务问题。但自己使用的自住房可以暂时不出售,因为移民后如果满足自用住宅的条件再卖掉,还可以享用个人25万美元或者夫妻50万美元的自用住宅免税额。


规划三,准备移民时资产项目的净值报告,供以后弃籍税申报时使用

许多移民其实不知道往后会不会选择放弃美国籍,所以我建议各位准备移民时,向移民局递交财产申报文件一定要副本留底,避免未来资产出售计算资本利得税会遇到问题。最好在移民报到时,申请人及附带申请人名下的全部财产,请公证处协力鉴价机构出具一份资产项目的净值报告,未来决定放弃美国籍时可以确认移民时的成本,以明确计算弃籍税。但注意,鉴价报告只供弃籍时使用,如果是实际出售房产时,房产的成本仍要以原始时取得的成本价为基准。


规划四,避免绿卡取得前就成为税务居民

美国税务居民包含三种:美国公民;中国护照持有美国绿卡者;中国护照(中国父母未持美国绿卡)前一年度在美国停留时间超过183天或前三年依照美国税法规定加权计算超过了183天。

183天加权计算方式:今年在美国天数(至少31天)+去年在美国天数的1/3+前一年在美国天数的1/6,计算结果不超过183天就不会被当做美国税务居民。这个为什么重要呢?因为许多人怕在移民美国前就成为税务居民,所以在取得临时绿卡前先把美国境外大部分资产转移给父母,希望达到避税的效果。规划固然好,但许多新移民都有每年接父母来美短期居住的习惯,然而忘记了计算他们每年待在美国的时间,可能不巧会让他们也成为美国税务居民。这里提醒,非美籍人士一年最好不要在美国逗留超过120天。


规划五,移民前设立海外家族信托

在美国一个人如在生前购买人寿保险,死亡后他的人寿保险赔偿金将会被计入被保险人的遗产加以课税,但可以通过保险与信托的结合设立不可撤销的人寿保险信托,来节省遗产税。这个信托架构一定要是无法撤销的信托架构,若是这个信托是属于可撤消的,则受益人就仍会被视为信托的拥有人,这样保单的收益还是会被认作为遗产的一部分,这样信托就没有节税的意义了。还有被保险人绝对不可以是受托人,必须是指定一个法定成年人或者由某个机构作为受托人,通常是亲戚、律师或会计师。还要特别注意,这一类的信托一定要在被保险人死亡三年前设立,如果被保险人在设立信托之后不满三年内去世,这个信托也不具备节税的效果,最后得到的保险理赔金仍会被课征遗产税。这一类的信托因为有太多不可控的因素,所以我强烈建议如果有这方面的需求,一定要趁早设立。


最后,考虑移民美国的高净值人士,如果不趁早咨询专业机构来进行美国入境前的财税规划,很可能会犯下重大的财务失误。更重要的是,进行此类税务规划的时间节点一定要在赴美之前最为合适,这样才会事半功倍无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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