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1签证时针对公司管理者和外国专家到美国工作的非移民类工作签证。适用于外国各类企业到美国设立公司,需要派遣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具有特殊技能的职员到美国工作的情况。
L-1A是跨国公司在美的经理或主管持有的签证;L-1B是为跨国公司将有特殊技能的员工派来美工作所持有的签证。
在如今L-1审理日趋严谨的情况下,如果还是按照一张简单清单所列呈上有限材料的话,很可能等到拒件结果。移民局要看到的是能够把计划转变成现实的细节!从审件官的角度来看,当面对你厚厚一大落的递件材料时,他究竟在里面翻着找什么?究竟哪句话才是真的对了他的胃口?
针对有企业的投资人或企业高管可以通过EB-1C方式移民美国,这一类别不需要通过劳工部办理劳工证,无排期,申请速度快,无资金来源要求,资金安全-自己管控资金和运营,一次性获得全家(夫妻双方和21周岁以下未婚子女)永久绿卡。
总体概括来说,川普在移民法改革上可谓雷厉风行,真有点应验了他在竞选期间的那一句“我一个人就可以搞定这一切”,表现形式是:法案推不动,行政命令凑;法规要时间,红头文件先。
L-1比较容易拿到,L-1的续签和申请EB-1C绿卡还是对美国公司有相当的要求,这方面移民局没有量化规定,标准比较模糊,要求雇员人数、营业额、盈利能力等,也会随着市场变动,标准会越来越高。
移民局近期加大对L-1和H-1B实地走访调查(on site visit)的力度,一些好不容易才获得批准的H-1B、L-1,被移民官登门唠嗑后,无情撤销。如果你的公司雇主“幸运”被移民官垂顾,请记住以下建议,积极从容面对移民官实地查访,化危机为生机!
L1签证满足条件后,通过“第一优先类别EB-1C”申请绿卡,时间周期短,不排期。具有其他任何一种非移民签证持有人无法享有的优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