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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小姐获得美国探亲签证

发布时间 : 2016-11-03 浏览人次 : 6125

陈小姐:30多岁,单身,无出国史,存款少,探望朋友。


案例分析:一般来讲,这种条件的申请人是很容易就被拒签的,因为签证官很难相信她没有移民倾向,她在这边的约束力实在太小了。

《美国移民和国籍法》中第 214 条 (b) 款规定:每位外国人在申请入境时,必须能使领事官员确信其具有非移民资格,否则将被视为移民 ......
要符合非移民签证的条件,必须满足《美国移民和国籍法》中第 214 条 (b) 款的要求,否则,将被依法拒签。214 条 (b) 款中最基本的要求是申请人应在美国境外有不想放弃的住所。申请人可通过出示自己在美国境外有赴美国短暂停留后必须回国的约束力来证明这个住所的存在。依据美国法律,每个申请人都必须做出证明。


但委托我们之后,我们在详细评估过她的条件后帮她找到她的闪光点,为她设计了最佳的方案,帮她扬长避短,让领事相信她有非移民资格,最终成功获得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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