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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18-02-11 浏览人次 : 7088
好消息!《入籍法》C-6修正案定于2018年实施的无权取消公民国籍一项已经开始正式实施!
去年6月9日,加拿大《入籍法》C-6修正案正式获得总督批准,部分条规已经实施,入籍申请要求更加宽松,但仍有两个项目预计会在2018年初实施,其中一条就是:联邦法庭对所有废除案件有决定权,除非个人要求移民局决定。
2月5日,IRCC部长Ahmed Hussen宣布,C-6法案涉及到公民身份撤销程序变更的条款将正式开始实施。之后不会再轻率地取消大家的公民身份,并致力于提高公民获取国籍过程中的公平性。
原C-24法案对公民进行了区分:
一等公民:对于加拿大出生且没有其它国籍的公民,无论怎样都不会丧失加拿大公民身份和出入境的权利。
二等公民:拥有双重国籍的公民(即使在加拿大出生)和移民后入籍的公民可能被剥夺国籍,如犯严重刑事罪行、叛国,参与恐怖活动、盗窃国家和商业机密、从事间谍活动等。
新C-6法案则规定,唯一能取消国籍的理由是在申请过程中造假。另外即使当事人公民资格被取消,也享有申诉权。
那也就是说,任何可能被撤销公民身份的人都可以选择联邦法院审理案件,或者要求部长作出决定。这一规定,改善了获取加拿大公民身份过程中的公平性。此外,撤销程序还将包括一个额外的步骤,即在提交给联邦法院做出裁决之前,IRCC官员需要审查提交的案件并决定是否要继续撤销。
此外,在个人要求部长做出决定的情况下,他们还有在联邦法院要求对部长的决定进行司法审查的机会。
根据2015年提出的C-24法案中规定的决策模式,住宅诈骗、隐瞒犯罪和身份欺诈案件的决策者是部长。联邦法院则是与有组织的犯罪,安全以及侵犯人权和国际权利有关的欺诈案件的决策者。所以,这一规定的实施,对于不少人来说都是一个巨大的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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