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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海外首席代表签证与美国L1签证的异同

类别:英国海外首席代表签证   发布时间 :2020-09-11    浏览人次 :2715

对于如何将国内任职的高管,派往英美两国,以便帮助公司在海外建立相关公司,并发展海外市场,英美两国各有各的解决之道。本文就来聊聊市面上大火的美国L-1签证与英国海外首席代表,它们的异同究竟在哪里。

对于如何将国内任职的高管,派往英美两国,以便帮助公司在海外建立相关公司,并发展海外市场,英美两国各有各的解决之道。本文就来聊聊市面上大火的美国L-1签证与英国海外首席代表,它们的异同究竟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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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L-1签证,它是一种近乎于“全能”的类型。它适用于跨国公司派遣高管,或拥有特殊知识的特殊技术人员去美国分公司或关联公司工作,它也适用于海外企业派遣高管去美国建立一个新的分公司或关联公司。

而英国的海外首席代表签证,则是一个更加“精细”的签证类别,其适用于位于英国境外的公司派遣一位高管至英国,以建立其英国的子公司或分支。

这两种签证类别主要的区别在于,L-1签证可以授予专业技术员工,甚至可以允许大型跨国企业进行员工的集体调职,而派遣高管去美国开设相关的分公司及关联公司,只是其众多职能之一。而英国的首席代表,则自带“傲娇”体质,申请人将被任命为该公司在英国的唯一代表,负责运营英国子公司或分支的业务。

对于跨国公司派遣其它员工的需求,英国另有专门的签证路径(Tier 2 Intra-company Transfer visa),而公司也需要具备相应的担保资质,才能进行员工的派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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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美国的L-1签证受益人,其必须是行政、管理人员,或是有特殊技术的员工,并且过去三年内连续一年在美国境外机构(包括附属公司,母子公司,办事处)工作,在美国境内为该境外公司工作的时间不计算在境外工作的一年时间之内。美国境外的公司必须设法调动其到美国公司担任上述职位之一的角色。

而英国的首席代表签证则没有具体要求高管在英国境外公司工作达到怎样的年限,虽然在实际操作中,我们一般仍然建议申请人能够至少在境外公司工作满6个月。

除此之外,为了确保派遣高管赴美运营公司的真实性,美国要求在申请递交材料中递交包括办公室租赁合同等一系列材料,这意味着对于新在美成立公司的高管来说,在拿到签证之前就要做好相关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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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L-1签证来说,需要向美国移民局递交的是I-129申请,而根据目前的审批状态查询看来,L-1签证目前的审批速度在1.5-3个月。

在L-1签证路径下,对于在美成立新公司,首次高管签证的有效期通常为1年,对于现存公司(成立并运营超过一年时间),首次高管签证的有效期通常为3年,有效期到达后如需要申请延期,单次延期的时间不得超过2年。高管签证的最长有效期限是7年,需要通过转EB1C才能取得绿卡。而对于专业技术员工来说,他们最长可以在美逗留5年,而且并不能通过此签证获得绿卡。

而英国的海外首席代表签证,在首次申请时,将会直接获得3年有效期,3年到期后,满足相关条件即可续签,续签的签证有效期将会是2年,申请人在英国住满5年后,即可申请永居。

当下,首席代表签证的首签审批时间仍然维持在3周内,也就是说,如果您打算现在申请,加上准备资料等一系列流程所需要的时间,您从开始准备到登录英国,比L1签证速度要快一点,当然,L1签证也可以加急,另外另外支付加急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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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移民法规定,L-1签证持有者的配偶和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可以作为L-1持有者的家属申请L-2签证共同赴美。L-2签证持有者可以合法进入并居留美国,其有效期和L-1签证的有效期一致。另外,L-2签证持有者需要向移民局申请工作许可,得到批准后,可以在美国合法工作。

英国海外首席代表的配偶和18岁以下的子女,也可以申请附属签证一同赴英,其有效期一般也与主申请人签证的有效期一致。英国移民法中并没有规定海外首席代表的附属申请人需要住满多少年才能申请永居,所以理论上,在主申请人拿到永居后,附属申请人即可申请永居。附属申请人可以在英国自由工作而不受任何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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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1签证并非移民签证,因此它并不可直通绿卡。

L-1签证持有人最终需要通过EB-1C跨国公司杰出经理人来申请绿卡。在通过EB-1C申请绿卡时,美国移民局的要求主要有以下几点:

1)申请人的雇主必须是跨国公司:

在EB-1C绿卡的申请中,作为申请人的跨国公司必须至少拥有两个机构或公司, 一个是在美国境内的机构或公司, 一个是美国境外的机构或公司, 而且美国境内的公司和境外的公司之间必须符合移民法规定的合格的公司关系 (Qualifying Relationship), 这样的关系包括:如母公司、子公司、办事处及附属公司。

2)雇主必须在美国境内外正常运营:

在美国境内的机构和境外机构都必须进行业务运营,提供经常,连续,系统的商品和服务。跨国公司经营需要是切实的,有经营效益的,不要求一定涉及国际贸易,跨国公司的经营可以是企业、非营利组织、宗教或慈善机构。注意仅仅是在美国境内或境外设有办公室或聘请代理人并不能满足要求。

3)雇主必须在美国已经存在至少一年。

英国的海外首席代表在申请永居时,需要满足的条件主要有:

1)必须在之前的5年都被雇主雇佣。

2)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其在英国创立了全资子公司或分支,且此子公司或分支在英国有正常运营。

3)雇主依然在正常运营,并且总部依然在英国境外。

除此之外,申请人需要达到相应的移民监要求,语言要求和考过Life in the UK考试。

需要注意的是,英国的海外首席代表签证在认可公司关系方面,比美国的L-1签证及EB-1C绿卡途径的认可范围要小,英国的公司只能要么作为海外公司的全资子公司(wholly-owned subsidiary),要么作为其分支(Branch)。

虽然英国对于海外首席代表的永居,除了公司要求外,还有一系列个人要求,但毕竟申请人届时已经是在英国居住满5年的人,相信通过基本的英语测试和生活常识考试也不会是太难的事,退一步说,英国大多数签证类型在永居时也都有英语语言和生活常识的要求,这样的“无一例外”,也能够一定程度上体现移民法的公平与公正。

另一方面,在申请美国EB-1C时,虽然移民法和移民局未对EB-1C受益人的教育背景和工作经验提出具体的要求,但是申请人必须证明其教育水平和工作经验能够与其职位相符。

总体而言,L-1签证和海外首席代表签证,都是国内公司派遣高管赴海外创立相关公司,发展海外业务的好途径,L-1相对来说应用范围更广,但想要通过L-1达到拿绿卡的目的,比英国首席代表签证要稍微难一点。

英国的海外首席代表签证,在近年来也同样越来越得到大家的关注,在申请难度上来说,有逐步升温的趋势。尽管如此,英国目前的移民法并未对海外首席代表签证做更多的限制,这也许正是申请的绝佳时机。我们在之前的文章中和大家提过,我们对海外首席代表签证未来的变化怀有忧虑,这主要源于新的移民法变革出台后,其并未针对海外首席代表签证有所提及。

以上就是英国海外首席代表签证和美国L1签证的对比,通过对比可以看出两个签证各有千秋,申请者需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需要移民的国家决定申请哪个,美成达公司办理英国首席代表签证和美国L1签证经验非常丰富,有需要的客户朋友可来电咨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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