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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英国企业家移民中的创造就业岗位的要求

类别:英国海外首席代表签证   发布时间 :2017-08-28    浏览人次 :8696

随着新的英国移民政策实施季的到来,企业家移民续签的实战操作目前已经进入到一个相对成熟的阶段。作为一个合格的申请人,我们需要站在签证官的角度,以他们的评分标准来衡量评判需要递交的材料。我们将为大家分析企业家续签申请中的重中之重:创造就业岗位要求。

随着新的英国移民政策实施季的到来,企业家移民续签的实战操作目前已经进入到一个相对成熟的阶段。作为一个合格的申请人,我们需要站在签证官的角度,以他们的评分标准来衡量评判需要递交的材料。我们将为大家分析企业家续签申请中的重中之重:创造就业岗位要求。

创造两个本地就业岗位,20分 

案例:雇佣员工的要求 

A先生于2013年底获得T1企业家签证,在英从事媒体产业三年内,前后雇佣2名全职员工和6名兼职员工。虽然员工雇佣总时数已远远超过续签要求,但由于员工众多、雇佣时间混乱、未达最低工资等难点,A先生所提供的雇佣证明未能让移民局满意,导致A先生等待许久,却只等到了一封拒签信。 

案例分析: 

先来看看移民局对于雇佣员工的具体要求: 

过去三年内至少有12个月提供两个全职工作机会 

全职工作为30小时/周 

被雇佣者必须是欧盟或英国公民或永居身分 

工作时数是否可以叠加? 

许多申请人在雇佣时数叠加方面依然有所误解,在此笔者需要提醒大家一个重要时间节点:2014年4月6日。目前大部分进入续签的申请人都在此结点之前。在此日期之前获得签证的申请人可以较为自由的叠加雇佣时数,例如以下任一选择都算符合要求: 

总共1个员工,全职工作24个月或者;

 一个员工全职工作6个月,另一个员工全职工作18个月或者;

 2个员工,每个人全职工作12个月或者;

 4个员工,每个人全职工作6个月。 

而2014年4月6日之后获得T1企业家移民签证的申请人则需严格遵守“至少雇佣2个员工,每个工作岗位至少存在12个月”的要求,不可以多个工作岗位任意叠加,不过,若其中一个员工没有工作满一年即离开工作岗位、由另一位新员工替代,那么2位员工的工作时间也可以叠加累计,只要他们是同一个岗位。 

如何定义”全职”? 

根据内政部的政策定义,每周工作30个小时或以上,就能够算是全职工作岗位。 我可以雇佣哪些人? 英国藉员工、获得永居的外籍人士以及EEANational。这里注意,一定要保留所有员工的ID或护照的复印件,如果在申请时找不到,没有身份复印件的员工将无法被算入总工时。

 哪些文件能够有效证明我创造了足够的就业机会? 

首先,需要证明员工身份,这部分可以提交护照,有效签证或欧盟出生纸等复印件作为证明。再来,需要证明员工的工作时长,如工资单、表格P11、P45/46、P60,会计证明信等。 

FPS是重中之重! 

需要注意的是,许多申请人经常忽略提交FPS(FullPaymentSubmission,完整工资支付信息呈递表)。实时报税记录(RTI,RealTimeInitiative)实施后,P35表格已被FPS取代,以证明申请人按时为员工报税。FPS已经成为了在审核雇佣员工真实性时最重要的考量标准之一!所以一定要注意提早请会计准备出具FPS,避免拒签危险! 

以上就是英国企业家移民续签的95分标准分数解析。除此之外,奉送两个温馨提醒:一定要小心创业与加入已有企业的区别!如果加入已有企业,一定要注意同时提供你加入前和加入后的员工雇佣数变化的相应证明。此外,要注意会计服务的重要性,这里面需要不少书面材料的支撑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要想续签成功,除了真实经营企业之外,还需要细心准备与专业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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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英国企业家移民T1签证创造就业岗位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