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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英国首席代表签证政策解读

类别:英国海外首席代表签证   发布时间 :2020-11-18    浏览人次 :2103

英国海外首席代表签证其实在2000年就已经出台了,近几年各国移民政策缩紧,才在国内“火”了起来。本文就来跟大家详细解读一下英国首席代表签证的最新政策。

英国海外首席代表签证其实在2000年就已经出台了,近几年各国移民政策缩紧,才在国内“火”了起来。本文就来跟大家详细解读一下英国首席代表签证的最新政策。


什么是“首代签证”?

简单说,“首代签证”按照字面意思其实非常容易理解,就是指位于英国海外的公司/企业,派驻到英国的“代表”。

根据英国移民法的规定,想要申请“首代签证”,申请人必须是英国子公司或分部的“唯一”一位首席代表(Sole Representative);也就是该企业必须在英国以外的国家有一间主要的“母公司”,企业的总部不在英国(比如说,总部/母公司是在中国),但是打算来英国设立一间隶属于该企业的英国子公司或英国分部。

同时,这位“首席代表”必须满足以下所有要求:

-必须是受雇于该企业的海外总部(比如说,是在英国海外受到中国母公司的招聘和雇用,之后才要派来驻点英国的);

-有着丰富的相关产业经验,技能和知识,能够胜任这个职位;

-是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但不可以是公司主要的股东,并且对于新创立的英国子公司/分部可以全权负责,有着绝对的决定权(基本就是当事人必须是该企业的高管,但不能是老板);

-打算设立的英国分部或子公司必须是首次在英国成立的(也就是该企业在过去不能已经在英国设立过子公司/分部;但若是过去曾经尝试设立但尚未设立成功的,则不在此限制中);

-申请人来到英国后将全职为该企业工作,并且不能为其他公司工作(也就是不能受雇于其他公司,不能做自己公司以外的别的工作,自然也不可以选择“自雇”);

-申请人必须来自欧盟(这里指EEA和瑞士)以外,并且在欧盟外的国家提出签证申请(这里指的是首签);

-申请人的英文能力必须达到A1标准;

-申请人必须提供证据来证明能够负担自己(和家人,如有陪同家人的话)在英国的生活而不需要依靠领取英国福利。

所以“首代签证”算不算是一种创业签证?

从某种角度上说可以算是,不过这指的是当事人来到英国成立企业或子公司的实际运作上;如果从移民法的角度严格而论,当事人(这边指的是被派驻英国的“首席代表”)还是被视为“雇员”,这跟创业类签证(比如说“创新签证”)在移民法的认定上还是有所不同的。

不过当然,虽然说“首代签证”必须和英国海外原有的母公司有所连结,但来到英国成立一间新的子公司或集团分部,实际就是一种开疆拓土,属于在新的市场再次创业。


那么“首代签证”的“受雇”概念又是什么?

上面我们提过,“首代签证”的申请人不能是公司里的主要股东,在这边移民局的概念是指,当事人不能持有公司里超过50%以上的股份,并且也不能控制占比超过50%的投票权(实际操作中建议申请人不超过30%的股份最佳)。

移民局的“内部指导文件”中,就特别着墨于这方面的解释;指出当事人的“受雇”概念,必须不仅是不能持有公司超过一半的股份,也不能拥有对于公司绝对的控制权。这包括当事人持股并没有超过50%,可是实际对公司有着主要控制权力或者身为主要获利方的情况(比如说,公司股份超过一半是在另外一名股东名下,可是那名股东只是名义上的,实际并不参与公司管理和分红)。

简单说,主要是为了防止“钻漏洞”的情况,避免有人名义上看起来不是老板,但实际上却是老板的情况发生。

不过当然,这并不代表“首席代表”完全不能持有公司的股份;移民局是认可当事人持有公司部份股份的(比如说当事人身为雇员获得公司的股票分红,本来就是一种正常的员工福利制度)。只不过移民局的意思是,一般情况下如果当事人所持有股份多到超过50%,或者拥有绝对控制权力的时候,这类当事人基本根本不能被视为“雇员”。

所以说,移民局指导文件上的补充解释,主要还是为了避免“首代签证”被滥用的情况。

申请首代签证的“首签”一般需要有以下文件:

-海外母公司营运的详细介绍,包括公司的资产、账户和公司前一年度的股份分配情况;

-母公司出示的公司信,证明新成立的英国子公司或分部将是隶属于原母公司(全权控制)的,并且和母公司从事相同的商业活动;

-申请人(海外公司首席代表)的工作职位描述、薪资和雇用合同;

-公司写信证明申请人对于公司营运是非常熟悉的,并且不需要在母公司的指导下,就能够全权决定英国子公司或分部的运营;

-同时,“公司信”中还应该要确认:申请人是英国子公司/分部的唯一首席代表,该公司在英国没有其他任何的子公司/分部,公司的主要营运(母公司/总部)依旧维持在英国海外(而不是在英国),申请人在英国不会再成为其他公司的代表,并且也不能够营运(申请人)自己的生意。

那么,续签的要求材料又是什么?

1. 申请人必须递交“雇主信”来证明:申请人依旧在为同一家公司工作,并且依旧在做着首签内容所提及的同样工作,依旧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并且决定着英国子公司/分部的营运,同时雇主需要证明公司未来依旧需要申请人;

2. 在证明申请人依旧在同一个职位上时,必须递交申请人最近12个月以来的薪资单;

3. 证明英国子公司/分部已经成功地营运中,并且子公司/分部依旧隶属于海外的母公司,和母公司从事着同样的商业活动。为了证明这点必须出示以下:

1) Companies House的注册证明;

2) 英国子公司/分部的账户,(和其他企业)商业往来间的收据和书信等;

3) 公司注册证/登记执照(显示出是子公司/分部),以及公司会计/财务出示的股份登记文件,确认英国子公司/分部的股份皆为海外母公司所有。

再进一步,转永居的要求呢?

1. 申请人持有“首代签证”至少满5年;

2. 这5年来都满足“首代签证”的所有必备要求,并且证明未来依旧会满足这些要求,包括提供以下文件做为证明:

-证明这5年来申请人都是受聘于同一个职位中,包含提供过去5年的P60,以及最近3个月的薪资单;

-雇主信证明该公司未来仍需要申请人;

-证明申请人在英国成立子公司/分部成功,并且持续营运中(相关可提供的证据可以参考上面续签时所提供的公司方面的相关证据);

-当然,申请人还必须满足申请永居的英语要求以及Life in the UK考试成绩,同时满足5年永居路径的“离境天数”限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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