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说美国总统奥巴马因不尊重文职领导而解除了驻阿富汗美军最高指挥斯坦利·麦克里斯特尔将军的职务,由此引起一系列调动。先是中央军区司令戴维·彼得雷乌斯被调去接替麦克里斯特尔;接着海军陆战队的詹姆斯·马蒂斯被任命为中央军区司令,负责从中东到南亚次大陆的军事活动。
这位马蒂斯,本是陆战队猛将,伊拉克战争期间,曾率兵从海上直插伊拉克腹地;后来又去阿富汗。但是,有段时间,他被调离一线部队,改去负责军官培训。原来是他嘴巴大,在一次讨论会上说:在阿富汗,你撞到的是些为了戴不戴面纱而揍了女人5年的家伙(塔利班),他们哪有什么男子汉气概,开枪打他们太逗了。五角大楼觉得这话不妥,太好战,让他去军官学校组建非美文化课程。
确实,马蒂斯将军这话显得很不了解其他文化。他认为打女人是没有男子汉气概;其实,在很多文化里,不打女人才叫没有男子汉气概。记得读过高尔基一部小说,里面一位农村少妇向村里姑嫂抱怨,说是丈夫从来不打她,见到她向别的男人放电都不打,是不是不爱她?打女人,至今是俄国一个严重社会问题。
另一回事,在美国,打女人却是严重法律问题。也是在小说里,已去世的美国著名作家约翰·厄普代克曾在《村庄》(Village) 中写道,社区里的人都不愿和某家来往,因为那家的男人经常在家里吼老婆(还不是打)。厄普代克写的是二战之后的事。如今过了70年,打老婆在美国成了要蹲监狱的罪。中国留学生通常很守规矩,什么事情送他们上法庭最多?——打女人和打孩子。
不过,如果是外国人,这里有两个难题。第一是女人的身分往往附在男的之上,比如男的是学生签证,女的是陪读签证。男的进监狱,女的签证就成了问题。有签证尚且未必能打工;签证有问题,打工绝对非法,女人和孩子的生活可能有困难。因此,女的未必肯作证。这就引出第二个问题。虽然家庭暴力是公诉罪,女的不起诉,政府检察官也会代劳,但是,如果未离婚,法庭却不能强迫女人作证——因为美国一贯遵循孔老夫子“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的伟大教导,嫌犯的直系亲属可以拒绝作证,不管犯了何等重罪。
为了解决这一难题,女权和人权组织几经磨难,终于让国会通过了一个“人口买卖和暴力受害者保护法案”,随后移民局在2007年定出执行细则。从2008年开始,每年发放一万个四年有效的U签证名额,专给那些协助司法机关打击犯罪的外国人。U签证允许打工,而且持证3年后可以申请绿卡。
前两年,可能知道的人不多。今年,一万个名额在上周已经用完。难怪世界各地坚持本国特色的爱国青年要仇视美国。抢自己的女人,男人最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