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H-1B签证新内容
今年美国参、众两院一致通过了S.2045议案,预期总统会迅速签署,美国移民史将由此展开一个对待外籍人士较友好的新时期。该议案增加美国非移民技术工人的人数,攻击移民局无理拖延,取消对职业移民类,某些国家签证名额的限制……等。
今年美国参、众两院一致通过了S.2045议案,预期总统会迅速签署,美国移民史将由此展开一个对待外籍人士较友好的新时期。该议案增加美国非移民技术工人的人数,攻击移民局无理拖延,取消对职业移民类,某些国家签证名额的限制……等。本立法主要目的是,增加每年可来美的H-1B身份人数。从2000会计年度的11万5千名额,现在起3年内,每年增至19万5千名,到2003年9月份止。
如此增额,是否足以满足美国工业的需要,仍是一个问题。许多人士曾要求,完全取消名额限制,但为了立法能迅速通过,目前力所能及的只有如此了。 除了增加名额之外,国会还规定:今年10月起的H-1B申请案,不受今年8月31日之前递件的H-1B申请案影响。8月31日前的申请案,以后批准时仍用前一年的签证名额,另有3种情况,也不占用新的H-1B签证配额。
1.雇主是不需付"受训费"(目前是五百美元)的机构,例如高等教育机关(1965年高等教育法案第101条款),相关或附属的非营利机构、非营利研究机关,或政府研究机构。
2. 获有豁免回国服务2年(称J-1 Conrad 20 Waiver)的医师。
3. 过去6年內,已占用H-1B签证名额的外籍人士,申请H-1B签证时,又可重新获得6年工作期的人士除外,比方那些离境满一年的H-1B身份人士。这第三点是改善下列这种情形:有些H-1B身份人士不能或不愿,在美国等待延期批准,或其身份延期未准,他们就去国外申请H-1B签证延期,而遭到美国领事馆拒签。拒签的理由是,领事认为,在H-1B签证延期申请案尚未审理之前,或已经批准但身份延期未准之后离开美国,即意味着,不再是申请H-1B签证延期,而是重新申请H-1B签证,那就需有签证名额。而在没有签证名额情况下,申请人须等到新的会计年度,那时才能有新的签证名额。H-1B签证方面的另一有利发展是,国会听取了雇主的投诉。雇主埋怨说,持H-1B身份人士,由一家公司转至另一家公司,申请新的H-1B签证时,移民局审理需1至3个月时间,雇主等不及那么久。
新雇主为之申请的新H-1B签证审理期间,H-1B身份人士能否转去新公司工作,从移民法律角度说,这一点目前不太清楚。认为可以转去新公司的理由是,申请人已有H-1B身份,换雇主只是延续该身份而已。若老雇主为之申请H-1B签证延期,显然外籍人士于申请审理期间,是可以继续工作的。既然如此,新雇主为之申请新H-1B签证时,应当适用同样原则。虽然移民局最近数次提到H-1B身份人士于新H-1B签证尚未批准之前,不可为新雇主工作,但是其立场,却被1977年移民局就Matter of Dacanay案的决议所推翻。该决议持相反意见,但从未被宣布过无效。国会现已声称,H-1B身份人士,在新雇主为其提出申请新H-1B签证之后,即可去新公司工作,直至新H-1B签证申请获准。若新的申请不批准,那就不能再在新公司工作。有趣的是,凡于S.2045提案生效日当天,或之前或之后递件的申请案,一律适用这一条。S.2045提案立法,使职业移民类大为加强。许多高科技人士来自印度和中国,而与别的国家相比,印度和中国的职业移民配额,通常是不够的。今后这两个国家的国民申请职业移民时,不仅可用他们本国的配额,而且可用世界各地的职业移民签证配额。如此的话,目前职业移民签证配额排期停滞不进的情形,应不再发生。除了第三类的非技术劳工之外。
另外,1999和2000会计年度,都有职业移民签证剩余名额。可供使用。所以会有名额尚未用完,是因国务院签证办公室统计不正确,而以后发现问题时,国务院与移民局之间,又缺乏协调。仅1999会计年度,14万签证名额中,估计就有7万8千名额未使用。这些名额将用于职业移民第1、2、3类,因此这几类职业移民,在近期内不会发生名额不够。即使不够,按S.2045提案规定,凡已递入I-140申请表的人士,可获非移民身份延期,直至移民局对其调整身份申请,做出决定为止。国会对已递件申请I-140职业移民,或已递件申请调整身份人士,给予新的权利。这实际是给移民局,并间接地给劳工部两个巴掌,因为它们办理职业移民申请案拖拖拉拉。凡递送了I-140表或调整身份申请,已满365天(包括办理劳工的时间在内)人士,可继续逐年延长其H-1B身份,甚至可超过六年期限,直至移民局对其绿卡申请,做出最后决定。
另外,凡递入-485调整身份申请已满180天人士,可以更换雇主,只要新的工作与原来申请时所报的工作,属于相同或相似的职业类别,单是这一点,就具有重大意义。因为按目前法律规定,外籍人士若于永久居留获准以后,很快就离开原雇主,则有甚大风险,使其永久居留权被废除。这些人士目前通常会被告知,他们须于申请居留获准之后,至少仍在原雇主那里工作1年。不过,移民局目前的立场,今后将行不通。S.2045提案立法有一负面因素,即对1998年美国竞争力和劳力改进法案予以延长。本来该法案将于2001年9月到期,而迄今为止,劳工部和移民局均没有执行。可是S.2045提案又予以立法,把该法案续延至2003年9月。该法律中某些和H-1B有关的条款,例如对作誓证的一个新的要求,对雇主招聘的规定,以及严峻的惩罚措施等,肯定会把某些雇主吓跑。本来他们是想招聘雇员,并为之申请H-1B身份的。为使S.2045提案由参、众两院迅速通过,参议院版本事先来做修改。然而有许多制订法律人士,主张增加"受训费"。
因此另有一个HR5362提案,要求把"受训费"扣高到每人一千美元。预期国会将很快对该提案做出决定。如果该提案获得通过,许多小雇主就更不愿意为雇员申请H-1B身份了。因按法律规定,受训费须由雇主支付,而不是由雇员付出,这也是一个负面因素。总的来说,S.2045提案是一项极其有利的立法,它不像众议院那些提案,具有那么多反移民的词语。它允诺更多的H-1B身份人士来到美国;使技术人才能更为容易、快捷的移民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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