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廉政公署昨日对外公布2011年贪污举报及检控数字,全年共接获4010宗贪污举报,较2010年3535宗上升13%。数据显示香港廉洁指数仍高居全球第12位,特别是政府部门贪污问题继续受控。
廉署贪污问题咨询委员会主席史美伦与审查贪污举报咨询委员会主席施祖祥、防止贪污咨询委员会主席区啸翔、社区关系市民咨询委员会主席梁智仁共同出席记者会。史美伦表示,在4010宗举报中,可追查举报较前一年上升12%,其中涉及私营机构的举报2664宗,是占比最大部分。与选举有关举报去年共接获653宗,当中523宗与2011年区议会选举有关。
她指,涉及政府部门贪污举报有1117宗,比往年上升6%;有关公共机构的举报则有229宗,较往年微跌1%。
史美伦表示,检控方面,撇除与选举有关的案件,廉署去年共检控283名人士,涉及142宗案件。年内审结的案件定罪率达84%,显示廉署以严谨态度调查每宗举报和有效执法成果。
施祖祥表示,委员会认为政府部门的贪污问题继续受控,没有迹象显示集团式贪污死灰复燃。尽管如此,仍有公务员被揭发在执行公务时滥用职权,以及与不良分子交往,并在处理公务时索取及收受利益。对于有个别公务员无力偿还债务而容易受到贪污诱惑,以及有纪律部队人员参与贩毒及经营色情场所等非法活动的案件,委员会亦表示关注。
此外,去年案件明显增加的范畴,涉及电器店职员收受“水货客”的贿赂,作为协助大量购买智能电话、平板电脑的报酬。另有一些调查个案揭示,有“水货客”勾结超级市场职员炒卖婴儿奶粉,以谋取私利。
史美伦说,“透明国际”组织公布反映各国及地区贪污情况的“清廉指数”排行榜,香港2011年维持在8.4分,在全球183个地区排名高居第12位,比2010年上升1位。踏入2012年,廉署会继续履行反贪使命,并推动国际合作。
阅读延伸:香港廉政公署
香港廉政公署(英语:Independent Commission Against Corruption,ICAC)是香港一个专门打击贪污的独立执法机构,香港回归前称为“总督特派廉政专员公署”,成立于1974年2月14日,当时由于香港的政府部门贪污问题严重,警队情况犹为严重,因此才有廉政公署的出现。
香港廉政公署独立于政府之外,切断行政掣肘,廉署的独立性是其获得成功的制度性原因。这种独立性,具体可概括为四个方面,即机构独立、人事独立、财政独立和办案独立。
1.机构独立,指廉署不隶属于任何一个政府部门,其最高官员“廉政专员”由香港最高行政长官直接任命;
2.人事独立,即廉署专员有完全的人事权,署内职员采用聘用制,不是公务员,不受公务员叙用委员会管辖;
3.财政独立,指廉署经费由香港最高行政首长批准后在政府预算中单列拨付,不受其他政府部门节制;
4.办案独立,指廉署有《廉政公署条例》《防止贿赂条例》《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等赋予的独立调查权,包括搜查、扣押、拘捕、审讯等,必要时亦可使用武力,而抗拒或妨碍调查者则属违法。
上述四个独立性,使廉署从体制及运行上切断了与可能形成掣肘的各部门的联系,从而令反贪肃贪“一查到底”成为可能。
香港廉政公署是一个建立在三权分立、法治、民主监督社会的独立行政机构,并依赖司法中立以及自身的行政独立而存在。与中国内地的反贪污贿赂局有本质区别,因此不能比较,不能用“类似内地的反贪污贿赂局”来形容ICAC。